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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内容;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
- 中文名
-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
- 时 间
- 2009年
- 内 容
- 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
- 性 质
- 通知
发改电[2009]1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、财政厅(局)、农业厅(局、委、办)、粮食局、农业发展银行分行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,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,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。每50公斤早籼稻(三等,下同)、中晚籼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、92元、95元,比2008年均提高13元。[1]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,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,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。每50公斤早籼稻(三等,下同)、中晚籼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、92元、95元,比2008年均提高13元。[1]
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 政 部
农 业 部
国家粮食局
国家粮食局
中国农业发展银行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四日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四日
- 参考资料
-
- 1. 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.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.2009-01-24[引用日期2014-01-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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